一名潘姓女牙醫,前年與同為牙醫的張姓男子通姦後懷孕,潘女和王姓丈夫協議離婚,未料王事後竟遭潘女提告,指他非小孩爸爸,他才知被戴綠帽,控告前妻和張姓牙醫,本案刑事部分,潘女和張姓牙醫各判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各9萬元;民事部份,台北地院判決2人連帶賠償王60萬元。

97年6月間,潘女和張姓牙醫交往,事後潘女發現懷孕,7月底主動和不知情的先生協議離婚。去年3月,潘女順利產下一女,為避免女兒的父親登記為前夫,她向台北地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,表明女兒的爸爸不是前夫而是張姓牙醫。

王收到訴狀後,這才發現原來被戴綠帽,除告潘、張通姦外,並求償300萬元;但潘女反駁,前夫早在前年就向她索討婚戒首飾,從國外返台後也沒回家,顯示丈夫已無心婚姻,她甚至還向警方報請失蹤人口查詢。

台北地院年初認定潘女離婚時隱瞞偷腥生女,依通姦罪判處潘、張各3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,日前再判2人要賠王60萬元慰撫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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