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型名醫江文標被妻子詹女捉姦在床,簽下聲明書,同意賠償妻子三百萬元,並願將名下財產及收入的一半給妻子。江某簽下承諾書後拒絕履約,詹女告上法院,台北地院審理後,鑑定聲明書筆跡,認定確實是江某親自簽下,判江某應依約賠償詹女三百萬元。至於財產、收入一半的部分則予駁回。

江文標昨天全盤否認妻子的指控,包括捉姦在床的所有不當行徑,也強調聲明書上的簽名,不是他簽的,是他的妻子詹女所偽造,他一定上訴到底。

江文標曾與另一整型名醫張炯銘,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合開整型診所,吸引不少演藝圈及上流人士前往求診。但他受盛名所累,曾於九十五年八月間,遭到綁架勒贖,經詹女協助才破案;而他也多次被媒體披露其豐富的感情生活、劈腿等新聞。

詹女是江文標的第二任妻子,她起訴主張:九十八年十一月中,江某與張姓女子夜宿林口別墅,被她捉姦在床。兩人協調後,在九十八年十一月廿四日,江某同意簽下聲明書,承諾賠償她三百萬元,最遲須於九十八年十一月卅日前履約。

聲明書中並列有,江願意將他投保的所有保險,受益人改為詹女;另因他不斷外遇及生下多名私生子,他為表達彌補及悔意,願將名下財產及收入的一半,贈送給妻子;夫妻基於互信原則,應共同遵守並互為保密。

由於江文標拒絕履約,並指聲明書是詹女所偽造,詹女不甘提出告訴。法官審理時,將聲明書、保險授權書等全部送交調查局以歸納分析法、特徵比對法進行鑑定,結果認定筆畫細部特徵、書寫習慣等都相同,證實都是江某筆跡,不是詹女偽造。

法官判決某敗訴,須依約付給詹女三百萬元;但對江某一半財產及收入歸詹女的請求,法官認為此部分無理由,予以駁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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