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知名富商的情婦搭上助她「捉姦」的年輕私家偵探,贈予8輛名車以及名牌衣物等。不過,偵探自覺像「寵物」,最終決定要分手,並與女友結婚。情婦得知後,報警誣告偵探曾經恐嚇要公開兩人性愛影片,更向他追討1780萬元(港幣)。高院28日判情婦敗訴,同時裁定她要賠償偵探60多萬元。

香港《明報》報導,現年48歲的情婦因為身分敏感,之前獲法庭批准以英文字母T代表興訟。她的舊情人邵偉端(29歲)原本被指於2006年3至6月發布兩人性愛影片,涉嫌恐嚇及勒索罪,隔年獲不提證供起訴。

不擅英語的T在70年代從大陸到香港當工廠女工,後轉到酒店當美容師,邂逅知名富豪,先後產下一對現年10多歲的子女。富豪另有家室,而且育有子女,因此與T並未同住,T在大陸做生意。

2005年初,T懷疑富豪另結新歡,聘請邵偉端「捉姦」,其間雙方建立另類關係,T稱邵不斷致電噓寒問暖,後來兩人更發生關係。T說,邵於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間,先後以不同名義問她借錢,兩年共借出1780萬元,她多次向邵追債未果。T更在庭上哭訴遭邵不斷騷擾,至2007年10月決定報警。

法官審理表示,T作供時戴鴨舌帽及太陽眼鏡,讓人無法看清她的神情。法官更認為,T作供期間哭泣,並非真的傷心,而是要讓法官相信她說真話。另一方面,認為雖然邵的行為不可取,但他的證供比T更可信。

法官說,T當時仍被邵的「美色」迷住,上述千萬元款項是T給予邵的饋贈,T也沒想過要對方清還,直到發現邵與女友結婚,感到被背叛才向警方誣告邵恐嚇。法官以此判T敗訴,同時裁定她要賠償邵7.5萬元律師費,以及60萬元被誣告的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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