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縣一名女子提告聲稱,她上網捐卵,謝姓男子允諾支付卅萬元營養費,並以「體內受精」成功率較高為由,帶她到賓館發生三次性關係,後來謝姓男子卻落跑,她要告對方性侵害。

這名女子自稱是女護士,但所述捐卵與被騙失身情節,令人覺得與護士的專業不符。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已傳她說明案情,女護士對於表示原本想要幫助不孕家庭,結果落得人財兩失,感到相當懊悔,

這起離譜的性侵案發生在今年七月間,自稱是新莊某知名醫院護士的女子,在網路上貼文表示她願意捐卵子協助不孕家庭,並留下電子郵件帳號供有意者聯絡,廿五歲謝姓男子因此找上她。

謝姓男子自稱已婚,妻子因身體不好無法受孕,兩人約定若捐卵成功,謝願意支付廿萬的營養費。

女子說,八月十六日謝姓男子約她到板橋一家賓館討論捐卵,之後又提議,直接體內受精成功機率比試管受精高,還表示願意提高價碼到卅萬,她考慮後同意,便與他發生關係。

兩人完事後,謝男又說,多做幾次比較容易「中獎」,結果兩人在兩個小時內,連續作愛三次。謝姓男子離開賓館後,立即把電話關機避不見面,她遍尋不著,向警方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,指控謝姓男子對她性侵害。

對於這起案例,台北縣板橋市亞東醫院生殖醫學科主任盧信芬認為,那名女子太沒醫學常識,因為國內准許的捐卵,是由醫師將卵子取出後採人工受精,直接體內受精等同代理孕母,目前並不合法。

人工生殖法關於捐卵程序相當嚴格,個案不僅要送國民健康局審核,而且只能採用人工受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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