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州市民安某發現丈夫劉某和別的女人有染,在讓劉某喝下摻有安眠藥的酸奶後,趁劉某熟睡之際,捆住劉某四肢,將其陰莖剪掉。7月21日,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依法以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。 

安某和丈夫劉某于2006年結婚,育有一子。安某發現丈夫有外遇後,覺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很大的傷害,丈夫背叛自己理應受到懲罰。2008年1月16日23時左右,劉某躺在床上看電視,安某遞給劉某一袋插好吸管的酸奶,自己也喝一袋。劉某接過後嘗嘗有點苦,就問安某,安某說酸奶價漲了,劉某沒有多想就把剩餘的喝完了。 

1月17日3時許,劉某醒來發現自己的四肢被捆住,感覺下體很疼,一看才發現陰莖已經沒有了。當時,安某坐在劉某的身體後側,手裏拿著一把剪刀,剪刀上當時有很多血。劉某不堪劇痛,哀求其妻將繩索解開,之後被家人送往醫院。經鑒定,劉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。從現場提取的帶有吸管的酸奶袋子中檢出舒樂安定的成分。經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司法精神病學鑒定,安某無精神病,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在開庭審理過程中,安某對檢察機關指控亦無異議。 

金水區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安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,致人重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且情節惡劣,後果嚴重,應依法從重處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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