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林姓男子與中國女子同居生子,反控結婚40年的妻子與6名男子有染,通姦成性,向苗栗地院訴請離婚;林妻反駁他惡人先告狀,目的是要安排中國母子到台灣定居。法官認為林的指控沒有證據,林妻則有信件為證,駁回他的離婚請求。
林某告訴法官,他因競選公職失利,妻子不但沒共體時艱,反而要與他離婚,並趁他想東山再起之際,連續與鄭姓鄰居等6名男子通姦,連次女也不是他的骨肉,顯然通姦成性,造成他心靈受創甚鉅。

林某又指控妻子個性兇悍,心如蛇蠍,提出離婚條件必須支付她300萬元,他目前居住的房子歸還她並每月付她2萬元生活費,且雙方已分居3年,形同陌路,無法共同生活,希望法官判准離婚。

指夫想接中國母子來台

林妻告訴法官,40年前與丈夫結婚時,年僅17歲,婚後他到金門當兵,期間自己遭人性侵害產下次女,主動要求離婚,但獲他諒解,生育其他子女。林妻說,丈夫早知此事,卻以此虛構她與鄭姓鄰居有染。

林妻說,丈夫多年前競選失敗後,積欠300多萬元債務,避走中國,債主不時上門,她不得不幫他還債,未料丈夫與中國女子同居生子,甚至要求她成全,辦理假離婚不成後,教唆鄰居前往中國與他的同居女子假結婚,企圖藉此申請她來台團聚,這名中國女子入境時經移民局人員面談,事跡敗露被遣送出境。

無法舉證通姦 婚離不成

由於林某指控妻子與6男通姦,無法舉證證實,且林妻出示丈夫信件,林在信中坦承與中國女子同居生子並請她成全,雙方分居應歸責於林,林不得據此請求離婚。

外遇調查 http://www.fdc007.com.tw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