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當夫妻雙方感情難以維繫而選擇離婚時,離婚條件中最常面對的不外乎如下之幾種問題﹕
A、瞻養費
B、子女的監護權
C、子女的探視權
D、子女的教養費用
E 、財產的分配
F 、債權、債務之劃分
上述之離婚條件通常是經由協議來完成,協議不成就必需經由法律訴訟來解決雙方之爭議,然而法律訴訟是需要條件的,其判決結果也常常難如所願,進而造成遺憾。
依實務上的經驗告訴我們,經由協商其所得到的結果,更能讓人滿意。然而協議離婚,也是需要條件的,如何握有更多的談判籌碼?爭取更大的談判空間,才是您要認真思考的重點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