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記者 張在歡 通訊員 吳學軍)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,又無法忍受妻子的冷嘲熱諷,17日凌晨時分,岑某一怒之下把妻子殺了,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。岑某稱,他事後感到後悔莫及。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台南市一對結褵二十一年的夫妻,丈夫最近外遇,早出晚歸,兩人常爭吵。妻子前天打電話質問丈夫,丈夫死不認錯,雙方再起爭執,妻子氣得掛電話後,在房內燒炭自殺,丈夫晚上返家發現,將妻子送醫急救仍不治。丈夫昨向警方坦承對妻子不忠,懊悔說:「我的確有外遇,但我不知她的反應那麼激烈!」 



懊悔不應與妻爭執 



警方調查,死者熊玉貞(四十四歲)是家庭主婦,與丈夫王丁乾(四十一歲)、一對成年子女居住在台南市裕農街。熊女最近曾接獲陌生女子找丈夫的電話,加上丈夫經常早出晚歸,兩人常爭吵。



前天下午,丈夫又一早出門,妻子中午打電話找人時,王在電話中支支吾吾,妻子懷疑丈夫跟外遇對象在一起,起爭執後怒掛電話,待丈夫傍晚返家後,赫見妻子躺在床上,梳妝台桌下有一盆炭火,送醫急救三小時後不治。

死者姊姊透露,妹妹曾抱怨接到陌生女子電話,妹夫的心顯然已不在。



檢警昨相驗遺體時,死者女兒直斥父親:「為何要背叛母親!」王男接受訊問時,坦承對婚姻不忠,也懊悔前天下午不應與妻爭執,才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。 

 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桃園一名75歲魏姓老翁,與一名51歲已婚張姓婦人去年發展出婚外情,在去年7月開房間偷情,被張婦丈夫當場抓姦在床,當張婦丈夫與警方衝進房內時,不僅看到兩人同床共眠,還找到留有兩人體液的衛生紙,張婦丈夫氣得控告魏姓老翁通姦及損害賠償。 

桃園地院開庭時,見到魏老先生已75歲高齡,詢問張婦丈夫是否有和解意願,但他氣憤表示「比我還老!條件不如我!還動我老婆腦筋」所以不願原諒他,因而判處魏老先生2個月徒刑。 

張婦丈夫於今年3月又接著告民事損害賠償,由於魏老先生已中風未出庭,法官根據刑事案中魏老先生已承認偷情,因而認定通姦罪成立,判決他需賠償張婦丈夫30萬元但由於他被抓姦不久就中風住進安養院,家屬談到都75歲高齡,還要賠遮羞費時怒罵:「漏氣!很見笑!但沒錢賠啦」。 

 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
這名來自中國的少婦,在親筆寫給丈夫的悔過書中,承認在婚後不久,就瞞著丈夫,在兩年內有了兩個情夫,還跟他們到國外和家中幽會。 

記錄幽會細節 

少婦每次跟情夫幽會,都將他們見面的時間、地點等清清楚楚記錄在一本事件簿。 

丈夫無意間發現這本事件簿,才駭然揭發妻子對他不忠,晴天霹靂。 

少婦為了挽回婚姻,寫悔過書給丈夫,並保證不再重犯。她在悔過書中寫到︰“我不應該欺騙你,你是我的老公,一個幫助我/愛護我和保護我的人,在我生病的時候,無微不至照顧我……” 

可是,1年後,兩人的婚姻還是觸礁,最終鬧離婚,為贍養費對簿公堂。 

這8頁的悔過書,就成為呈堂的證據之一。就連法官也說,少婦的悔過書,內容感人,詞句優美。 

夫妻來自中國 

這對夫妻雙雙來自中國,丈夫在一家跨國公司任職,已經是新加坡公民。他們兩人在1998年結婚,育有一名9歲的女兒。 

判詞說,少婦在婚後一年即離開丈夫回到中國,直至她發現自己懷孕後才“決定原諒丈夫”回到新加坡生下女兒並繼續這段婚姻。 

在婚後的第5年,丈夫赫然發現少婦有本事件簿記錄了她和情夫幽會的詳情。 

少婦的律師說,那段期間,少婦的躁郁症(bipolar disorder)發作,或多或少影響了她的行為。 

法官判丈夫每月需付少婦和女兒1千200元(約2千800令吉)的贍養費時,少婦還提出上訴,要求把贍養費增加到4千500元(約1萬零400令吉)。 

 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【顏幸如、都會中心╱連線報導】高雄義大醫院婦產部婦科莊姓主任為人看病,從診療檯一路發展出婚外情。女方陳姓丈夫上網罵莊是「我所見過最沒有醫德的醫生」,莊姓醫生竟控對方妨害名譽。法官認為醫師和病人發生不倫,醫德確實有爭議,因此判陳男無罪。 

杏林醜聞 

判決書指出,高雄縣陳姓男子(四十二歲),前年在高雄義大醫院婦產部婦科主任莊男的部落格中留言:「我所見過最沒有醫德的醫生。」被雲林地檢署依妨害名譽起訴。 

找到情書口交畫面 

但陳男在雲林地院審理,為自己辯護說,妻子於二○○六年因到義大醫院掛已婚的莊姓醫生(四十歲)的婦科,從此兩人從診療檯一路發展出婚外情,同年八月兩人還被他在左營的「星光汽車旅館」會同警察捉姦,全案仍在高雄地院審理中。 

法官審理時,陳男強調在莊姓醫生部落格的留言內容,只是在陳述事實,避免其他人與他發生一樣的情形,並沒有侮辱對方。 

陳男還提示莊與妻子通姦的相關證據,並表示,當年無意中在臥室抽屜見到妻子珍藏莊寄給她的情書,接著又在電腦裡找到莊與妻子出遊美國互拍的照片,以及妻子和面貌無法辨識的男子口交、由男子自拍的畫面時,心痛如絞,自己美滿婚姻已被莊所毀。 

法官認定陳述事實 

承審法官王紹銘認為,若陳男刻意要侮辱莊姓醫生,可大篇幅刊登妻子與莊婚外情的情書內容,或以粗俗字眼辱罵對方,更何況陳確有捉姦事實、留言內容指「我所見過的……醫生」,並非泛指所有醫師,因此接受陳男所稱:「上網留言是在陳述事實。」的辯詞,因此判陳無罪。 

莊姓醫生昨未到院上班,他只透過醫院發表聲明表示,「不做回應。」義大醫院發言人陳文旭表示,院方未接到判決書,不知道內容為何,無法對判決做出評論。

 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高雄縣義守大學附屬醫院婦產部一名副主管級醫師,疑與女病患發生婚外情,被病患的丈夫發現後,持妻子與醫師同遊美國旅遊照、情書以及口交照片控告妻子與醫師涉嫌妨害家庭,後來原諒兩人撤回告訴,卻在醫師的部落格裡留下「我所見過最沒有醫德的醫生○○○(省略全名)」言論,而被醫師控告涉嫌妨害名譽,雲林地方法院17日審結,法官認為,被告指醫師沒有醫德,屬對具體事實評價的言論,不構成公然侮辱及妨害名譽,判決無罪。 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高雄市義大醫院婦產科莊姓醫師前年和一名林姓女患者發生戀情,多次通姦,還出國看歌劇,全都被女方的陳姓丈夫錄音,控告妨害家庭。陳姓男子還在莊醫師的部落格留言「我所見過最沒醫德的醫生」,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,但昨天法官判無罪。 

莊姓醫師(卅九歲)昨天未排門診拒作回應。義大醫院指出,莊醫師涉及通姦案,已在法院審理中,倘若法院判他有罪,院方會移請人評會討論,適當懲處。 

法院判決指出,前年五月林姓婦人(四十歲)到高雄一家醫院婦產科看診,莊醫師檢查出她患有子宮腫瘤。後來莊醫師轉往義大醫院,林婦也到義大繼續讓莊治療,兩人萌生愛意,前年五月相邀出國一起觀賞「歌劇魅影」。 

陳姓男子後來起疑,在太太車上裝了錄音設備,錄到他們在高雄市車震的激情對話,幾分鐘後,有人敲車門,「哭飫(台語糟了)他來了,趕快走吧!」「不行,我還沒穿褲子…」;一連串抓姦慌亂對話全都錄;但這次被抓,兩人並未分手,八月又在高雄一家汽車賓館被警查獲。 

陳姓男子告莊醫師和他太太通姦。莊醫師的太太也告林姓婦人妨害家庭。 

陳姓男子不滿莊醫師竟與病人發生姦情,認為有失醫德,於去年一月在莊醫師的網路部落格留言「我所見過最沒醫德的醫生莊XX」,希望提醒更多人要小心。 

檢察官認為,「我所見過最沒醫德的醫生」有辱罵莊醫師的事實,以公然侮辱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。但法官認為「醫德」不僅可受公評,且醫師倫理規範「不允許任何對病人不利的事情」;陳指「莊沒醫德」,是陳述個人見解,沒用粗鄙不雅或不堪入目字眼來謾罵,判決無罪。 

 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雲林地院昨天宣判一件醫病通姦案而引發的妨害名譽案,法官與檢察官對「公然侮辱罪」、「誹謗罪」構成要件的認定有落差。怎麼罵才不會構成犯罪?起碼要罵得文雅,就是「罵人不帶髒字」。 

刑法妨害名譽罪的「誹謗」、「公然侮辱」構成要件,是以粗鄙或不實的事謾罵;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陳述任何實事,就罵人「沒有醫德」有貶損醫生名譽,因而起訴。 

但法官援引國語辭典詮釋「醫德」,指對醫生包括醫術、道德的批判性評價用語。被告認為一名婦科醫師,有機會接觸女性身體,更應嚴守道德本分;竟與病人發生姦情,因而批為「沒醫德」,自屬個人陳述。 

法官舉例說,譬如可以罵法官「太沒專業水準,不認真,還在法庭打哈欠,亂判一通」;但不可罵「他X的,那個下三爛法官、混蛋法官,亂判一通」。 

他表示,只要針對具體事實,也不構成「侮辱」或「誹謗」。 

外遇調查 http://www.fdc007.com.tw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鄭州市民安某發現丈夫劉某和別的女人有染,在讓劉某喝下摻有安眠藥的酸奶後,趁劉某熟睡之際,捆住劉某四肢,將其陰莖剪掉。7月21日,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依法以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。 

安某和丈夫劉某于2006年結婚,育有一子。安某發現丈夫有外遇後,覺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很大的傷害,丈夫背叛自己理應受到懲罰。2008年1月16日23時左右,劉某躺在床上看電視,安某遞給劉某一袋插好吸管的酸奶,自己也喝一袋。劉某接過後嘗嘗有點苦,就問安某,安某說酸奶價漲了,劉某沒有多想就把剩餘的喝完了。 

1月17日3時許,劉某醒來發現自己的四肢被捆住,感覺下體很疼,一看才發現陰莖已經沒有了。當時,安某坐在劉某的身體後側,手裏拿著一把剪刀,剪刀上當時有很多血。劉某不堪劇痛,哀求其妻將繩索解開,之後被家人送往醫院。經鑒定,劉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。從現場提取的帶有吸管的酸奶袋子中檢出舒樂安定的成分。經鄭州市第八人民醫院司法精神病學鑒定,安某無精神病,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在開庭審理過程中,安某對檢察機關指控亦無異議。 

金水區法院審理後認為,被告人安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,致人重傷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,且情節惡劣,後果嚴重,應依法從重處罰。

 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新竹市一名林姓女子為了報復丈夫外遇,竟找上丈夫的一名徐姓同事做愛,並多次傳曖昧簡訊挑逗對方,事後林女通姦一事被丈夫發現,丈夫怒而向徐男出妨害家庭告訴,合議庭法官判徐男有期徒刑5個月。 

根據平面媒體報導,林女丈夫和徐男兩人原是竹科同事,之後一起被調往南科工作,去年9月,林女懷疑丈夫外遇,於是找上徐男幫忙調查,林女為了報復丈夫,索性「各玩各的」,要徐男幫她介紹男友,徐男趁機毛遂自薦,兩人因此發生關係三次;徐男表示,他曾經想喊停,卻被林女傳來的簡訊誘惑,因此陷入情慾當中。 

林女丈夫與徐男不僅熟識,而且是科技公司同事,兩人同時從竹科被調往南科工作,去年9月間,林女懷疑先生有外遇,因而心情不佳,卻給了徐男可乘之機,林女多次要徐介紹男友給她,徐竟見獵心喜地說,「就我好了!」之後幾天林女就南下找徐,兩人在台南縣永康市、仁德鄉等地汽車賓館開3次房間。 

徐男說,第一次發生關係後,他跟林女說,「我們不應該這樣子」,可是林女卻說,她老公在外面有女人,她也要報復他;徐說,自己原本想叫停,然因林女又一直傳曖昧簡訊,像是「我好想要,你能再給我一次嗎?」徐禁不起誘惑,所以才接二連三地再發生關係。 

合議庭法官認為,被告徐男和林女丈夫為舊識,竟與其妻子相姦,妨害別人家庭生活美滿,因此連續判他3次通姦罪,每次徒刑2月,最後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。 

 

ssaqw552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