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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於來台外配及外勞日增,外配和外勞若有官司上法院,負責翻譯的通譯如未能盡責,對方往往成為訴訟弱勢族群,司法院特別比照法官,對法院通譯訂立倫理規範,以保障訴訟權利。

95年就來台擔任看護工的印尼籍Lily說︰「這樣比較好!」她說,不管外配還是外勞,讓有需要打官司的人都能透過通譯溝通,「才能讓我們好好地表達意見」。

司法院指出,「法院通譯倫理規範」共有中、日、英、越、泰、印等6國語言版本。該規範規定通譯應「公正、誠實執行傳譯職務」、「不得因性別、種族、地域、宗教、國籍、年齡、性傾向等,而有偏見、歧視、
差別待遇」、「如發現誤譯,或有利益衝突等情形,應主動告知法院,不得接受關說或洩漏隱私等」。

官員指出,若通譯未忠實傳譯法院陳述內容,將依偽證罪論處,最重可處 7年以下徒刑。為區別通譯與法院其他人員的不同,司法院頒訂通譯服裝為黑底淡咖啡色領。

由於來台外配及外勞遍及數國,因此各法院聘有特約通譯,其中以英語通譯最多,全國共有51人,其次是越南語41人,排名第3是印尼語。

特約通譯每次到法庭傳譯服務,法官將視案件繁簡情形,核發 1千元到 3千元不等車馬費;成為特約通譯前,需先上22小時訓練課程,內容包括法院業務簡介、法律常識、法院審理程序及通譯的倫理責任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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