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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縣男子林進標因妻子懷疑他外遇,遂將名下兩筆土地和菇寮設備共值數千萬元過戶給妻子,事後卻被發現已與一名越南女子偷生一女,台中高分院日前依通姦罪判他五個月徒刑確定;妻子另提離婚訴訟,指丈夫拋妻棄家索賠六十萬元,昨台中地院全部判准。

妻索60萬獲准

林男(五十五歲)辯稱,前年二月,因通姦為換取原諒,才過戶土地和菇寮設備共值數千萬元給妻子,妻子卻在五月報警捉姦;但林妻表示,土地過戶時只是懷疑並不確定丈夫真的外遇,除提起告訴還附帶民事賠償,法院日前已判賠四十萬元確定。

林妻另提離婚訴訟,指三十幾年來,全心協助丈夫為家庭、事業打拼卻換得如此結果,打擊甚大,請求損害賠償六十萬元。林夫則指已無財產還負債,同意離婚但不同意賠錢。

法官調閱稅務資料發現林男還有房產、車輛和存款,林男在外與人通姦生子,必須賠償妻子離婚所受的精神損害,因此判林男再賠六十萬元。

徵信社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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