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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一名現年五十一歲的男子蕭明吉,六年前結識洪姓女子,他涉嫌隱瞞自己已婚,在兩人認識三個月後結婚,婚宴時,女方從蕭的友人處得知他已結過兩次婚。
男親戚未到可疑
洪女事後怒告蕭男,蕭日前被依妨害婚姻罪判刑六個月、應執行三個月定讞。洪女另求償一百萬元,屏東地院裁定蕭須賠三十萬元。
洪父昨表示,女兒被騙婚後性情大變,原本有說有笑的,現在卻很少開口,看了很不捨。洪父說:「這種可惡的愛情騙子,應該給他教訓,一定上訴。」住東港的蕭母表示,兒子平日打零工,很少回家,留下兩個孫子同住,兒子的事都不知道。
洪父說,當年三十五歲的女兒與蕭在二○○三年經友人介紹認識,蕭常吹噓自己是包大工程的,之後計劃結婚,洪家人都很高興選到好女婿。
但女方辦婚宴時,卻未見男方親友出席;男方後來在東港餐廳辦五桌請客,仍不見男方親戚,友人桌也未坐滿,洪家人起疑向蕭的友人打探,才知蕭已結過兩次婚。
傷心女怒告情郎
遭騙婚後,傷心的洪女怒告蕭男,蕭男一審被判三個月徒刑;但檢方認為蕭無悔意且判決過輕,提出上訴。二審法官在去年八月判蕭六個月徒刑,因符合減刑條例,應執行三個月定讞。洪女另提民事求償婚宴花費和精神賠償共一百萬元,法官裁定蕭須賠三十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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